第654章 预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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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等秦梦瑶一走,秦朗马上就带着独狼乐队,来到学校的音乐教室,进行一小会儿的短期排练。

    独狼乐队虽然不是什么正牌的高级乐队,但是所有人加起来,也算是还有那么回事的样子。

    贝斯手,吉他手,鼓手,各自演奏了一小段,找找感觉。

    秦朗听在心里,还挺不错的。尤其是那个鼓手,她是乐队里唯一的女人,却来打鼓,而且力气和持久力,丝毫不低于男性,实在是令人忍不住的刮目相看。

    “你们挺有专业水准的啊,我看你们一点也不比那些大明星的伴奏差。”

    庞冬麦几人,就跟得到了老师嘉奖的小学生一样,一个个都有些不好意思起来。

    在娱乐圈这里,不是说你资历多老,待了多少年,你就高人一等。唯有看你火不火。

    你要是火了,你就是个三岁小屁孩,别人在你面前,那也得毕恭毕敬,你要是不火,你就是五六十的老头子,又怎么样?

    “咦,冬哥,为什么你不上去亮一手?你不需要准备吗?”

    秦朗的疑问,瞬间就让庞冬麦的脸色,变得通红起来。

    “额...。我是乐队的队长兼主唱,不过今天我们是来给你伴奏的,所以,他们三个上去就好了,我就不上去了。”

    秦朗哑然,想不到,这里面还有这层关系。不过,独狼乐队四个人,只上三个伴奏,未免也太冷落了庞冬麦。秦朗眼睛一转,道:

    “这样吧,冬哥,你上去唱两首,要是唱的好的话,我跟你合唱。”

    秦朗的话,一瞬间,让偌大的音乐教室,陡然安静起来,唯有吓呆了的鼓手,掉在地上的鼓槌,在不停作响。

    虽然这里只有五个人,但是其中独狼乐队的四个人,全部都呆滞的看着秦朗。

    用乐队伴奏,和合唱,可不一样。

    伴奏,今天用完,今天就散场。独狼乐队拿了两千块酬金以后,继续过自己的diao丝生活。但是合唱的话,而且是跟秦朗这样的顶级大明星合唱,那就意味着,很有可能,他们独狼乐队会一飞冲天,真正的踏入演艺圈。

    这就跟平头老百姓遇到皇帝一样,说不定,就因为跟着他走这几步路,可能,你从此就是封疆大吏了!

    这可比中五百万的几率,还要小的可怜。

    因为,大牌明星都有自己的脾气,是绝对不会愿意让别人和他们合唱的。而且,就算是他们愿意,那也得看看他们背后的经纪公司愿意不愿意。

    这件事情,本身牵扯的,可不仅仅是合唱这一件小事情。

    要是顺带着,把乐队捧红了,那绝对是经纪公司不愿意看到的事情。

    但是现在,秦朗就这样一句话,就决定了!所以,这一刻,整个独狼乐队,全都懵了。

    看到他们一副吃惊的模样,秦朗不由得皱了皱眉头。

    “怎么?难道是合唱的话,需要的费用还要增加吗?”

    这一句话,陡然间让庞冬麦从震惊中惊醒。

    “不不不...。您这说的是哪里话?我们怎么敢多收您的钱?您放心,我马上就唱给您听,您看看合不合适。对了,您要唱那首歌?”

    秦朗低头想了想,道:

    “我原本是计划了歌曲的,但是现在要是合唱的话,那就选冬哥最擅长的吧。我唱什么歌都无所谓。”

    我唱什么歌都无所谓,这句话,再一次,把众人都给惊呆了。

    这话简直就是太猖狂了。要知道,大千世界,迄今为止诞生的音乐,多的数不胜数。就算是站在音乐界金字塔最顶端的人,也都不一定有胆量敢说这种话。

    猖狂!实在是太猖狂了!

    当然,秦朗是真的有把握,才说这句话的。

    他倒不是说自己有多厉害,他唱歌是真的很烂,烂到了极点。

    可是,他能够用战力气劲,来改变嗓音,让自己模仿的比原唱还要好。

    “冬哥,要不,你就露两嗓子吧。”

    鼓手妹子忍不住的朝庞冬麦递了个眼色。能够得到和秦朗在一起合唱的机会,在这个网络发达的时代,那就相当于,得到了一个一步登天的机会。

    就算不是一步登天,至少以后,他们说不定也能在娱乐圈里混一下,捞一些养老金。

    大家现在年纪都不小了,要是不趁现在再挣一笔,那以后老了,连去菜市场卖白菜都不可能了。

    “没关系的,冬哥,你试试看,要是你唱的不错,我们也可以一起演出。”

    同伴的规劝,加上秦朗的同意,庞冬麦也就不再说什么,毕竟,在他心里,也同样有着一个明星梦,不然的话,他也就不会到这个年纪,还在演唱。

    “好!既然这样,那我就上去唱一下,要是唱的不好,秦朗你多包涵一点。”

    “去吧,不用带着任何的负担,只要唱出自己的真心就好。”

    “嗯。”

    庞冬麦走上去以后,拿起话筒,鼓手妹子很贴心的给他切换好背景音乐。

    在众人的注视之下,庞冬麦闭上眼睛,润了润嗓子,当他再度睁开眼睛的时候,那平凡的双眼,却爆发出一股极其不平凡的气势。

    那是庞冬麦,这么多年,在内心里,一遍遍的做梦,一遍遍的积累,所形成的一种歌唱者的气势。

    随着伴奏点切入,庞冬麦,终于开口了,他唱的,是《老男孩》。

    “那是我日夜思念的人啊,到底我该如何表达,她会接受我吗?...。”

    开头第一句,就连秦朗这个音痴,都有一种惊艳的感觉。

    他是用战力气劲调整自己的嗓子来唱,他能够做到,每一个音,都丝毫不差,但是他唱歌没有什么灵魂。

    庞冬麦不一样,他唱的歌,有自己的灵魂,有自己的感悟。

    也许他唱的没有秦朗的音准,但是,他唱的,也能让人感动。

    当他歌唱结束的一刹那,所有人,包括庞冬麦在内,都一脸紧张的看着秦朗,而秦朗,则是用一阵掌声,给了他们最好的答案。

    这一刻,能够看到,庞冬麦的那一双眼睛,甚至都泛起了一层泪花。